被控偷竊少年警訊贈品 女警長否認控罪受審

【on.cc東網專訊】1名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女警長,被指在少年警訊會所偷取電腦記憶棒及總值2400港元的書店書券。她今天起(10日)就3項盜竊罪於粉嶺裁判法院受審。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她被捕後曾表示:「呢兩個公仔USB係我攞嚟自己用嘅,因為呢啲係紀念品,係人都攞得」。案件明天(11日)續審。

47歲被告陳惠嫻,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閱讀室內,偷竊2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記憶棒,以及8張5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3943吳詠璇的財產;及另被控於同日在同一會所的電腦室內,偷竊屬於男子羅逸俊的20張10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控方今在庭上讀出羅逸俊的書面供詞,指他當時是中六學生,亦是其學校少年警訊主席,代表學校出席2019年大埔區少年警訊聖誕聯歡暨頒獎典禮,代學校領取1個獎盃及1個白色信封,內有2000港元書券。及後他因要在典禮上表演,故把獎盃和信封放在電腦房的枱上。他於演出後欲取回有關物品時,發現白色信封不翼而飛,遂告知女警長吳詠璇。

吳警長今天作供表示,案發時她是大埔區少年警訊聯絡主任,被告則是前任聯絡主任,2人在2019年8月交接工作時曾見面。吳表示曾到商務印書館購買面值共1.5萬港元的書券作獎品。吳指2支涉案記憶棒是某廠商給予的樣辦,屬於政府物品,不容許任何人隨便取走。案發當日她把記憶棒放在閱讀室辦公枱上。同日下午她欲從辦公枱下的櫃,取出準備贈予義工的38張50港元書券,但在點算後發現其中8張不翼而飛。庭上播放錄影片段顯示,被告於當日下午4時許,在電腦房枱面上內取走一個白色信封。另一段片段顯示被告在閱讀室內拉開辦公枱下的第二格抽屜,取出一些東西後離開。

案件編號:FLCC 13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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