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助人逃離理大 19被告准保釋候審 報到減至一周兩次

【on.cc東網專訊】香港理工大學校園在2019年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中,於11月成為戰場,爆發連場激烈衝突,校園13日後始解封,逾千人被捕。事後至少22名人士被指涉嫌於前年11月18日在何文田一帶,意圖協助理大內的人士逃避警方逮捕,並起訴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3人早前缺席聆訊,裁判官已頒下拘捕令。餘下19人的案件今天(3日)再訊,其中16人擬不認罪,案件排期2023年7月24日預審,並會在10月3日開審,預計審期30天。至於未答辯的3名被告將於明年2月17日回到區域法院再訊,預計屆時將聽取他們的答辯。全部19名被告獲准繼續擔保外出,每周報到次數准由3次減到2次。

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林斌(20歲,學生)、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建築工人)、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麥韜(25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20歲,學生)、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陳鎮洋(32歲,建築安全主任)、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學生)、卓琬宜(18歲,學生)、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17歲,學生)。他們被控以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歐陽朗軒、梁巧儀、余卓賢、梁偉傑、陳卓倫、譚浩儒、張家樑、陳千行、李熹麟、李國明、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行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被告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第13被告牽涉多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第4至6被告未預備好答辯,其餘被告擬不認罪。

法官高勁修接納控方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認為有證據基礎將本案全部被告安排一起審訊,故不考慮將案分拆。有辯方律師申請將案再延遲2個月開審,好讓所有辯方律師可以繼續代表各被告,如安排10月的審期,將有近一半被告可能要換律師,加上法援制度有變,為保障各被告利益,希望法庭可安排12月的審期。惟法官拒絕,認為現在至2023年10月仍有一段很長的時間,辯方律師有足夠時間將資料交予接手的大律師,加上各被告要遵守保釋條件,早些開審對他們有益,故決定安排最早的審期。

案件編號:DCCC 313/2021,DCCC 57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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