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黃英豪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全國政協委員黃英豪徐傳順及金融證劵界人士尹應能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控於2007年行賄已故上市公司副主席許浩明。控方申請撤銷3人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但維持檢控黃英豪另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黃英豪的代表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若未能成功,預計審訊日子將定於下月31日。 被撤銷控罪的徐傳順在庭外表示,非常感謝家人支持,又感謝律師團隊找出有力證據證明清白。他說,相信香港的法律是公平公正。 黃英豪、徐傳順及另一被告尹應能今獲控方撤銷的一項提供利益罪,指各人2007年11月1日,向海域化工集團已故副主席兼執行董事許浩明提供顧問職位合約,作為許浩明在海域化工重組中協助收購的報酬。 另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只涉及黃英豪,指他在2009年8月以認股權賄賂許浩明,作為許浩明參與收購金至尊5間附屬公司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