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期間解散 官促控方釐清支聯會法律地位

【on.cc東網專訊】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及其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今天(28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由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處理。控方表示由於支聯會已告解散,破產管理署正研究它的法律地位。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擔心,如果法庭決定由署方代表支聯會應訊,會侵害支聯會應有法律權益。案件現押後至明年1月10日,等待控方與破產管理署商討,以及警方進一步調查。

本案共4名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大律師)。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李卓人和何俊仁因其他案件正在監獄服刑,鄒幸彤今天有申請保釋,但被署理總裁判官拒絕。

控方表示,公司註冊處在10月26日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破產管理署今早去信控方,確認支聯會已告解散。根據法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命令將從事不良活動的公司剔除後,該公司被剔除解散前持有或以信託形式代公司持有的財產及權益,均歸屬於破產管理署署長。因此控方需與破產管理署商討支聯會今後的法律地位。

作為支聯會清盤人的蔡耀昌,今天出庭表示希望法庭釐清支聯會的法律代表權。裁判官指此情況未曾發生過,「唔知點處理好」,又舉例說假設是被告逝世,便不會繼續檢控工作。加上本案涉及刑事,並非財產相關的案件,不知會否超越破產管理署署長的權限。最終法庭暫不處理相關議題,讓控方與破產管理署商討,並將蔡耀昌列為有利害關係人士,准他下次再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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