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搜出打火機士巴拿 侍應認藏武器囚9個月

【on.cc東網專訊】去年5月27日黃大仙一帶有示威集結,當日警方在區內截停2名青年,在他們身上搜出鉗、士巴拿、石油氣罐及打火機等物品。其中一人早前承認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2罪,今天(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9個月。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直指,被告身攜打火機等物品到現場,存有一定潛在風險。

控罪指,任職侍應的被告劉丞軒(23歲)於2020年5月27日,在黃大仙中心南館大新銀行外,管有一把鉗及一支士巴拿。他另承認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在同日同地管有一罐石油氣和一個打火機,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只是「一次行差踏錯」,並非其本性如此,而且同案另一名被告最終准以簽保守行為了事,故冀求法庭能判處較輕微的刑罰。不過裁判官明言不可行,指本案的關鍵在於物品的潛在風險,而打火機比起鐵通等武器有較高潛在風險,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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