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一對情侶替朋友照顧的女嬰死亡案 下月17日判刑

一對情侶前年替朋友照顧約2歲女嬰,女嬰其後昏迷死亡,這對情侶早前承認虐兒罪,下午在高等法院求情,案件將於11月17日判刑。 代表首被告柯靜雯的辯方律師表示,涉案女嬰死亡是一個悲劇,但根據控方案情,並無指被告導致女嬰死亡。辯方指出被告背景悲慘,來自破碎家庭,父親因債務離開家庭,被告年幼時曾被父親打,而涉案女嬰被親生母親遺棄,被告某程度上感到遺憾而照顧女嬰。 辯方提到,被告當時育有3名分別4個月大、5歲及8歲的女兒,同時懷孕3個月,感到有壓力,被告是基於錯誤的同情,承擔一些她沒可能承擔的事,走了錯誤的一步,在壓力下失去控制,被告是應該拒絕照顧女嬰,又指被告已展露悔意,終生都會帶有遺憾。 代表第二被告蕭國偉的辯方律師表示,即使女嬰的母親並無提供財政支援,被告為女嬰提供所有必需品,又指女嬰曾經踢向被告的女兒,令她哭泣,被告因而打女嬰。辯方指出案件令被告家庭破碎,亦要與女兒分開,感到非常後悔,希望判處較短的刑期。 控罪指,2人在前年1月至6月期間,身為對女嬰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她,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涉案女嬰在前年6月20日昏迷送院後死亡,她當時身上有多處傷勢及疤痕,死因為頭部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