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指是否有良好動機不重要 蔡玉玲聞判後落淚

港台節目《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編導蔡玉玲,因採訪查冊車牌被裁定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共被判罰款6000元。蔡玉玲聞判後流淚,庭內旁聽人士鼓掌支持,又高叫「採訪無罪」口號。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被告不單利用資料查找車主身分,亦作採訪和報道兩個用途,並非在網上申請聲明的用途,被告申請時肯定清楚知道為採訪和報道而申請,不屬於運輸署提供3個選項。 裁判官提到,辯方指涉案車輛曾運送襲擊者、懷疑犯罪武器,因此申請用途選擇「其他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法庭認為不成立,因為明顯是針對申請證明書的用途,並非涉案車輛用途。她指出,申請人選項必然要用在交通運輸有關事宜,被告是否有良好動機並不重要,若被告認為網上選項有限,或不符合真正需要,可考慮其他途徑,例如向運輸署提供書面申請,即使3項選項不適用,也不能作虛假陳述。 辯方求情時表示,蔡玉玲製作的節目獲得多個國際獎項,關於揭露機場空管系統問題的調查報道,更令政府成立專家小組跟進。辯方亦在庭上讀出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以及記者協會前主席岑倚蘭的求情信。 法官表示,無可置疑被告申請查冊目的,是為採訪和報道社會非常關注的事件,但即使為了採訪,必須按照當局規定,申請用途必須符合披露資料條件,以正確途徑獲得資料,考慮到本案背景、犯案目的、沒有證據顯示車主有實質影響或不便,罰款是恰當判刑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