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籲馮敬恩李峯琦大學生是光環亦是緊箍咒須守法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委會會議案,3項控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同期執行。前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峯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後特別提到,兩人身為大學生,不是只得光環,同時亦是緊箍咒,如果有一顆自以為是的心,會迷失理智,強行要人接受。 裁判官認為,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對社會來說是錯誤,即使任何人認為他們想表達的訊息,是如何正確及如何有理據,社會都只會聚焦在違法行為。 裁判官說,馮敬恩給他的信指出,暴力行為達不到他人接受意見的目的,希望兩人履行社會服務令,知道守法的重要性,宣揚法治精神,不要辜負一些為他們擔心、奔波及寫求情信的人,甚至他們所愛的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