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認為許智峯坦白認錯 重犯機會低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4月在立法會搶去政府一名女高級行政主任的手機,早前被裁定3項罪名成立,他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裁判官表示,判刑會對許智峯的議席及參選有實質影響,但法庭不能單單顧及這點,而減輕他的刑期,否則有意參選的人或議員就會有特權。裁判官考慮到,許智峯在社會服務令報告中,坦白承認錯誤,接受被告有一定程度悔意,相信重犯機會低。 裁判官又表示,許智峯的行為不會為他帶來個人利益,政府亦無損失,相關資料並非秘密,是十分罕見的情況。許智峯並無實質傷害相關政府職員,雖令她驚恐,但程度不算嚴重,而他的行為亦對該職員的公務工作影響不大。 許智峯被控的3項罪名,包括不誠實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