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3度非禮女友10歲女 事主指被捉手替被告自瀆

被告葉志銘。陳楚琨攝

【星島日報報道】38歲裝修工前於前年3至8月間三度非禮女友當時年約10歲的女兒,被告涉嫌2次在晚上同牀而睡時捉著事主手,放進自己褲檔,強逼事主觸摸自己下體,又在翌日早上捉著事主手替其自瀆。事主直到同年9月因情緒問題與社工會面後,揭發本案。被告否認3項非禮罪,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 庭上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片段,她透露在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即2017年起認識被告葉志銘,當時對方為母親的男朋友。事主與母親、外公及外婆同住坑口的住所,而被告自2017年3月起偶爾會到坑口住所「過夜」,而被告會與事主及其母親同牀而睡。 事主指若被告留宿,她會睡在母親與被告中間。她憶述某天晚上俯臥在牀仍未入睡,左手放在被告腹部,被告突然捉著其手,再慢慢移到下體位置。被告再掀起褲頭,將事主的手放進褲檔抓著私處5至10分鐘。事主指出,被告當時未穿著內褲。 翌日早上,事主母親到浴室梳洗時,被告與事主仍在牀上。被告一度向事主提及「男女做啲咩先可以生BB」,又抬起下半身,褪下短褲到膝蓋露出下體,著事主「當好似雪條咁舔」。事主明確指出被告當時已褪下褲子,更詳細形容到被告下體。事主續稱,她拒絕後被告再捉著她的手上下套弄約3至4分鐘,在母親回房前被告已穿回褲子,而她事後亦到洗手間不停洗手。 當日晚上,事主為了一查究竟刻意飲咖啡保持清醒,由於該晚她沒有再臥睡,清楚見到被告如法炮製,捉著她的手慢慢移到下體位置,再將手放進褲檔內。 案件下午繼續。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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