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的哥案事主證人全變字母 官問控方理據何在

【on.cc東網專訊】今天剛接受英文報章專訪的59歲的士司機鄭國泉,本月6日疑在深水埗被襲案,警方商罪科訛騙組事後拘捕一名公司經理,控以暴動、有意圖傷人及非法集結時蒙面3罪,案件今日(16日)在東區法院提訊。

主任裁判官錢禮收到控罪書後發現案中的士司機鄭國泉的名字被隱去後,即表示大惑不解,指今天才在英文報章的頭版(Front page)看到鄭的專訪,內容更包括鄭的照片及全名,也提及本案案情,控方回應未知情,只強調警方及控方均從無對外提供本案事主的資料。

錢禮稱,過往無處理過傷人案會將事主匿名,質疑控方是根據甚麼理據,理據又是否充分。錢禮及辯方其後再先後發現,控方連目擊市民及兩名拘捕及調查警員身份也以代號Y、A及B代替,錢禮反問:「被告如何在此情況下辯護?對被告公平嗎?」

而控方則一概以上述4人皆因恐被騷擾而要求匿名,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匿名處理,稍後會正式向法庭作書面陳詞,故現時並無任何禁止報道有關人士身份的命令。

錢禮現將案件押後明年1月8日再訊,並下令控方在案件提訊7日前就上述匿名申請呈交書面陳詞。

報稱公司經理的被告張子龍(32歲),現被控於今年10月6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意圖使中國籍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以及非法集結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黑色口罩。

被告上庭時情緒激動,多次掩臉抽泣,控方反對其保釋,但裁判官最終批准他以現金1萬港元保䆁外出,期間須遵守不准離港等保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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