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一地兩檢」申請遭駁回 法庭:現時太早

法庭拒絕給予郭卓堅、呂智恆和李嘉廉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三人向政府支付訟費。

【星島日報報道】高鐵一地兩檢方案自七月出爐後,多名市民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指一地兩檢違反《基本法》及《中英聯合聲明》,要求法庭頒令撤銷方案。案件上周在高等法院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法庭今頒判詞,指現時覆核太早,駁回申請。 申請人郭卓堅、呂智恆和李嘉廉上周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陳詞時指本案涉及有關容許香港以外的法律在香港執行,毫無疑問是自特區成立以來最重要的司法覆核案件,又指若不阻止內地人員在港執法,香港人便得不到《基本法》保障。 而政府一方指,有關政策最終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立法會,現階段提請言之過早,擔心法庭會干預立法機關及人大常委會的決定。 周家明法官在判詞中提到,有關司法覆核申請過早,因此不會批出許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一地兩檢的決定上是「中間人」的角色,不會接觸一些實質決定,或影響申請人的利益。根據立法會文件及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運輸)黎以德的誓章,清楚表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根據「三步走」原則公布實施一地兩檢政策。法官認為,實際上公布實施一地兩檢政策並非單靠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一臂之力,還要取決於其他不屬於政府權力下可控制的持分者。法官又指,「三步走」內的任何一步若未能成事,都可導致一地兩檢政策告吹,由於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公布的方案並非帶關鍵性質,亦未帶來實質的法律後果,故現階段提出司法覆核屬言之過早。 法官又認為,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提到一地兩檢政策對法律和憲法上的憂慮尚未發生,至少至今人大常委會未有決定、立法會仍未立法,一切都是未知之數,或許中途會有其他變數,法官認為現階段不宜過早揣測人大常委會就《合作安排》批出什麼決定。李柱銘陳詞曾提過,無論人大常委會和立法會有什麼決定,政策本身都是違反《基本法》第18條,但法官認為,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基本法》,並作澄清和補充。但在此階段,人大常委會仍未有決定,亦不知他們的決定會否包括解釋《基本法》第18和20條,因此法官不會在此階段決定,一地兩檢政策是否與《基本法》互相違背。 法官續解釋,由於現時仍未就方案進行立法,因此不宜挑戰一個未立法的方案。至於李柱銘提出的其他問題,例如浪費公帑的情況等,法官認為是涉及香港政府和內地相關部門考慮的政治問題,則非法庭所需考慮之事。法庭拒絕給予郭卓堅、呂智恆和李嘉廉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三人向政府支付訟費。 呂智恆於庭外表示,不同意法官指他們現在就一地兩檢提司法覆核是言之尚早,稱「係咪要死左先去救返個人」,他又指一地兩檢方案違反了基本法,於內地干預下,香港警察甚至不能在港執法,他表示會積極考慮上訴,並會於10月1日開始與其他基督徒、社工等進行不合作行動,罷買中資黨旗貨品。 法庭記者:潘琪慧 建立時間:15:03 更新時間: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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