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工程師向警擲垃圾桶蓋罪成 官不考慮社服令下月量刑

去年國慶,荃豐有示威,防暴警到場。 資料圖片
去年國慶,荃豐有示威,防暴警到場。 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年輕見習工程師涉嫌去年國慶示威期間,在荃豐中心天橋上向地面的警員投擲垃圾桶蓋。經審訊後今被裁定襲警罪成,劉淑嫻裁判官明言不會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將被告還柙至11月6日,索閱背景報告始量刑。

劉官裁決時指,認為5名警員作供清晰、實話實說,沒有受盤問而動搖。雖然辯方質疑遇襲警員賴信安在庭上供稱曾與被告對望1至2秒,並沒有在書面供詞中記下,惟劉官認為賴「並非靠寫作維生,不會如數家珍地記錄下來」,故不影響其可信性。劉官續指,有警員作供時有不合理之處,如指被告被扣上索帶始除下泳鏡,但此處並非關鍵,故仍接納警員證供。

審訊過程中,賴稱自己目睹垃圾桶蓋落地後,抬頭發現被告正舉起另一個垃圾桶蓋,故登橋追捕。對此,劉官表示,因沒有證據顯示首個垃圾桶蓋是由被告扔下,故不作考慮。至於垃圾桶蓋雖無擊中賴,但的確使其擔心遭受即時及非法的武力,終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遂呈上數封求情信,透露被告家庭經濟拮据,幾乎靠任清潔工的母親及被告承擔,在此情況下,被告依然熱心公益,更曾當選民安隊傑出團員,望法庭以社會服務令方式處理。

24歲被告梁文輝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荃豐中心天橋上襲擊偵緝警員賴信安。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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