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例出爐 深港互通入直路

中證監公布中港股市互聯互通機制的規定,以確保深港通順利推出。

【星島日報報道】中證監昨天公布中港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若干規定,沿用了滬港通試點時的原則及大部分制度安排,境外投資者投資中國股票,於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股份總數10%,反映深港通開車已進入倒數階段。 中證監發言人鄧舸稱,互聯互通機制相關規定沿用了滬港通試點時的法律適用原則,以及大部分制度安排內容。昨天生效的互聯互通新規有三方面變化:將適用範圍由滬港通拓展至深港通;明確滬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資者適當性遵循屬地管理原則;為完善貨幣兌換機制預留空間。 鄧舸稱,中證監將陸續公布配套文件和規定,確保深港通順利推出。針對上市公司配股事宜的安排則遵循三個原則:一是對等原則,對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資者配股,兩地監管內容大致相同,不額外增加監管內容;二是相互信賴原則,主要依賴於對方的監管,建立監管訊息協議機制;三是不大幅增加上市公司額外負擔。 當局同時規定,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股票,單一境外投資者對單一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10%。所有境外投資者對單一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總和,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股份總數的30%。境外投資者依法對上市公司的戰略投資,其持股比例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中證監也確認,今後將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產配置比例的限制,由其自主決定,以增加投資運作便利,引入更多長期資金。此前,中證監曾有窗口指導,要求QFII股票投資比重不低於50%;QFII及RQFII的現金比例不高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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