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重建】律政司入稟要求裕民坊6業主交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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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本年4月政府刊憲宣布實施第二期觀塘市中心主地盤發展計劃收回觀塘土地,翌月地政總署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下令九龍觀塘土地的業主交出土地給予政府作公共用途。惟6名業主和公司至今仍沒有或拒絕交出土地擁有權,上周五分別遭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業主立即將土地「交吉」,以及業主非法持有物業期間所得利潤。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被告六位分別是高良濱,林遠志,董利平,鄭富恒,羅榕帶經營福申洁淨公司,許美和經營安記皮具。政府欲收回的土地坐落於觀塘道和裕民坊。 入稟狀指,地政總署本年5月17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要求被告人3個月內將土地歸還政府所有,並派遣職員張貼公告在物業當眼處。但至今仍沒有交出土地,故循民事法律程序入稟法院。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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