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報道限制 交付程序內容曝光

【本報訊】有關本宗案件自去年開始已陸續進行交付程序,因有報道限制,故傳媒一直未能報道有關內容。不過,高院原訟庭於本月初就另一宗涉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的被告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解除該案的交付程序之報道限制並獲判勝訴後,亦對本案造成影響。本案的其中4名被告早前已向羅德泉裁判官申請解除本案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羅官昨開庭處理其申請,並根據高院的司法覆核裁決,批准4人的申請,並由本案提訊日首天起計,解除交付程序的報道限制。

4名提出法律爭議的被告包括吳政亨、袁嘉蔚、何桂藍及劉頴匡。其餘被告當中的馮達浚、鄒家成、王百羽、林卓廷、譚凱邦、朱凱廸、黃之鋒、余慧明、吳敏兒、梁晃維及岑敖暉均列席旁聽。羅官於批准申請後,早前唯一有進行初級偵訊的吳政亨問到,初級偵訊是否亦獲解除報告限制,他是否可以向他人披露聆訊的內容。羅官則指初級偵訊屬於交付程序的一部分,但吳政亨應自行索取法律意見,羅官又稱他不適宜對吳政亨提供意見。何桂藍亦問到,如果記者報道吳政亨的初級偵訊內容,是否會被捕,又指現時大家對法官決定有疑慮,稱「鄧炳強又話有咩等法庭判,依家去到法庭又判唔到」,質疑是否香港無人答到吳政亨的問題。羅官先表示法庭不是問答大會,隨即宣布散庭。

「涉外因素」 本案不設陪審團

本案共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有關不認罪的18名被告,他們亦已完成其交付程序,案件亦將交付往高等法院進行審訊。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近日已向高等法院原訴庭發出證書,並首次以「涉外因素」為由,指示本案的審訊毋須設置陪審團。而案件預計最快將於明年中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