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陳淑莊議員職務動議被否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在立法會大會動議解除公民黨陳淑莊的議員職務,結果出席會議的54名議員中,29人贊成、24人反對,未獲在席議員三分之二票數支持,議案被否決。 陳淑莊就佔中行動,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兩罪罪成,被判監8個月,獲緩刑兩年。按照議事規則,議員若被判犯刑事罪成,判監1個月以上,其他議員可動議解除有關議員的職務,但議案須獲出席會議議員三分之二票數支持才可通過。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決前發言說,陳淑莊被定罪,就應按既定規則提出動議,不能因為票數不足就不做。他說,泛民也經常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稍後有議員提出譴責他本人在立法會的言論、又譴責他跟市民及選民握手,反問同樣是明知不可為,為何又要為之。 社福界議員邵家臻表示,明白建制派策略,覺得機不可失,藉此向民主派「大打落水狗」,向西環獻媚,但此做法是錯判形勢,沒有好好掌握民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