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查冊無提供新聞採訪目的 置記者於險境

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公布,下月1日起,查冊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證明文件。記協主席陳朗昇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以往查冊時只需提供姓名,要求較寬鬆,現時做法更易讓當局偵查查冊人的身分。而查冊時亦無提供新聞採訪為目的,只能選擇土地買賣或商業用途,記者有機會在查冊過程中,被指涉及失實聲明或虛假文書,做法將記者置於危險位置。 陳朗昇表示,有關做法對記者工作有好大影響,他提到在蔡玉玲案之後,業界都有擔心當進行有關報道,要負上法律責任,希望當局能說明在私隱條例之下,記者的工作是否有豁免,現時記協暫時未有機會與當局討論有關問題。 公司註冊處表示,繼續按現行安排查冊人須作出其查冊目的的聲明,以及確認查冊所得資料只能作聲明的用途。土地註冊處則要求,查冊人須確認無意並不會違反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使用透過查冊獲取的土地紀錄及法團紀錄內的個人資料,或將有關個人資料用於與備存及供公眾查閱相關紀錄宗旨無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