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識土耳其能源部長涉呃92萬 商人欺詐罪不成立

法官林偉權不認為2名證人將所有事實告知法庭。

星島日報報道】中年商人於2006年向一間財務集團總監聲稱認識土耳其能源部長,指可取得石油配額,更展示與阿拉伯人的合照證自己所言非虛,涉嫌誘使對方先後投資11.7萬元美金,折合約92萬港元,惟總監一直收不到投資回報,商人更失蹤逾10年,至去年回港被捕。他否認一項欺詐罪,經審訊後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45歲被告劉國仁被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06年9月17至22日,欺詐郭耀偉11.7萬美元。被告並不爭議他的確曾遊說事主作投資。 法官林偉權不認為2名證人將所有事實告知法庭,總監只一直稱被告欺騙他投資;總監助理則只急於撇清自己作為介紹人的責任。法庭不接納他們為可靠證人,不能肯定被告如何遊說事主作投資。 裁決指本案並無證據顯示,該投資計劃為騙案;即使該計劃是騙案,亦不能排除被告知悉並依然遊說事主投資。另外,當事主投資後被告亦非即時失去聯絡,他甚至將自己的深圳地址告知事主,另外亦有文件顯示被告家在深圳,因而經常中港兩邊走。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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