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住所藏彈叉彈珠囚10個月 官指未用作傷人屬僥倖

【on.cc東網專訊】警方於前年9月根據線報,懷疑一名設計師參與非法集結,上門到他家中進行搜查,搜出彈叉及彈珠等武器及一部無線電通訊機。該名設計師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經審訊後另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他今日(25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及罰款5000港元。裁判官劉綺雲表示,涉案武器具殺傷力,可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風險,即使武器最終沒被用作傷人,也只是僥倖而已。

28歲被告邱俊軒被控於2019年9月30日,在其位於北角丹拿花園的住所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彈叉、彈射器、相關組件及多顆彈珠。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法庭早前基於環境證供,包括被告家中被搜出面罩、過濾替換芯等裝備,與示威者的裝束相符;被告曾加入多個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活動的手機通訊群組,其家中貼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標語字句,因而推斷被告管有涉案武器,必然與示威活動及傷人有關,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辯方今日求情指,被告雖曾參與示威,但沒有使用過案中武器,也沒想過將武器供應給示威者使用。辯方向法庭呈上多封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表示明白到自由可貴,他不應以破壞社會安寧的途徑表達意見,對於母親為自己奔波擔憂,他感到悔疚;中學校長及僱主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被告的舅父更是香港某個獅子會的會長,舅父稱讚被告熱心公益,曾參與派飯盒給長者、抗疫等義務工作。

裁判官表示,案中武器不是在公眾地方被搜出,因此控方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而非刑罰較重的《公安條例》提出檢控;但本案搜出的武器數量龐大,性質嚴重,判監是合適的,而且判刑須具阻嚇性。就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遂以監禁1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一定程度的反省悔意,以及家人師長對他的正面評價,遂減刑1個月,因此判監10個月。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遂判被告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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