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歸家途中被指襲警 獲判脫罪兼得訟費

【on.cc東網專訊】39歲設計師鄺智偉被指在去年11月12日,於警方清除路障期間,用右肩推到防暴警員盾牌再撞傷他的臉部,因而被控一項襲警罪。他經過審訊後,今(7日)午在觀塘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控方反對被告的訟費申請,指現場當時有人堵路,警方在情況緊張下進行截查行動,但被告兩度不理警告,沒有減速朝向警員方向前行,「好容易出現誤會」,令警員擔心被告做出「令人估唔到嘅行為」。

惟辯方指被告是街坊,當時他只想回家,若控方堅持以自招嫌疑而反對其訟費申請,「個標準實在太離地」。最終裁判官批准被告的訟費申請。

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說:「我近排見警察濫捕,一時氣憤先撞埋去」,但辯方指有關招認口供並非被告在自願作出的。

被告今早就相關爭議出庭作供,稱當日他到住所附近的洗衣店取回衣物,回家途中突然被警員制服,有警員罵他:「X你老母,你做咩X嘢,你係咪個啲人?」,被告答他只是普通香港市民,警員卻回應說:「你依家好X型?我就告你襲警!」,警員繼而向他兜面噴胡椒噴霧,他感到痛楚,警員卻將他壓低,再向他淋液體,噴劑流到他的眼睛及肩膊等位置,加劇了他的痛楚。

被告稱警員要求他上警車,但他當時好辛苦,警員嘲諷他「扮晒嘢」,最終警員抬起他的四肢將他帶上警車。警車上有人大力推他的頭推,有人出言恐嚇「依家先啱啱開始,有X排同你玩!」。他因噴劑的效果感到不適,在車上嘔吐大作,警員罵他弄髒車廂,要求他「舔番乾淨先好落車」。

最後他被帶到警署,警員由始至終都未有正式宣布拘捕及口頭警誡他,他為了盡快離開警署,在沒看清楚口供紙內容便簽署作實。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裁定被告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他確曾被警員近距離噴胡椒噴霧,多名警員亦如他所說曾在警車上以粗口及兇言惡語,恥笑、侮辱及威嚇他。法庭並裁定警員未有向被告覆讀口供紙內容,而被告當時的身體狀況亦無可能自行閱讀口供紙,故有關招認供詞並非被告自願下作出,不能呈堂。

至於出庭作供的兩名警員,徐官認為他們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其中報稱受襲的警員謝進鴻,其證供提到他花了一個半小時與同袍商討事件細節及是否到醫院就醫,徐官直言其說法十分牽強,法庭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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