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已構思「北向通」投資者資格及「南向通」理財產品範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資料圖片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粵港澳大灣區監管機構於今年2月初公布已就理財通所涉及的監管合作原則等事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透露「北向通」投資者資格及「南向通」理財產品範圍,又指金管局正與三地監管當局積極推進各項準備工作,以加快落實計劃。

許正宇指,「北向通」投資者資格為持有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居民),並且經香港銀行按金管局於2019年9月25日發出的通告《關於投資、保險及強制性公積金產品的投資者保障措施》評估為不屬於弱勢社群的客戶,將可參與「北向通」。

至於「南向通」理財產品範圍,許正宇則指,考慮到需要讓一般投資者逐步加深對兩地理財產品和環境的認識,理財通於起步階段將先涵蓋風險較低和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預計「南向通」起步階段主要包括存款,以及低至中風險和非複雜的債券及在香港註冊成立並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基金。

另外,許正宇表示,內地投資者在香港銀行的投資賬戶的資金,應從其內地銀行的匯款賬戶匯進,或來自「南向通」下的投資收益。資金只可用於購買理財通下的合資格理財產品,亦不能用作質押、槓桿、保證等用途。因此,當局預期香港銀行對內地投資者進行盡職審查及管理其後的投資活動時,將無需獲取內地投資者的信用狀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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