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父子串謀欺詐罪成囚2年10個月及3年1個月 法官指損害香港聲譽

【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隱瞞「賣殼」協議,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囚2年10個月及3年1個月,法官指他們損害香港的投資環境及聲譽,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

年近80歲的被告詹培忠以及其兒子詹劍崙,由囚車押送到區域法院。

案發於2013至2015年,詹氏父子為一間上市公司配售可換股票據時,欺詐公司董事會、股東及聯交所,隱瞞跟一名內地商人的「賣殼」協議,早前經審訊串謀欺詐罪成。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案件對本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造成負面影響,損害了本港的投資環境及聲譽,令到國內外投資者不敢投資,所造成的損失無法量化,但極為嚴重,被告把上市變成個人野心器具,不顧及小股東的知情權及決策權,令股東無法作出對自己最有利的決定。

法官指,考慮到詹培忠有長期病患,要定期覆診,亦曾經中風要用枴杖走路,長期監禁會比常人煎熬,多名社會賢達的求情信,亦讚揚他對政商界的貢獻,辯方又指他為人樂善好施,多年來在國內外捐款近億元。

法官指涉案的銀行帳戶及人物極多,調查搜證需時,案發至審結接近十年,期間本港司法及立法機構面對前所未有的衝擊,雖然控方並無犯錯,但漫長等待帶來的焦慮不安及長期煎熬並不理想,有理由酌情減刑。

法官又指兩父子在案中雖然角色不同,但刑責相同,同樣以四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扣除各項減刑因素後,詹培忠判囚2年10個月 ,詹劍崙判囚3年1個月,同案另一女被告王蓓麗因處理犯罪得益洗黑錢罪成,判囚兩年。

法官指,雖然對年邁被告判刑感到不忍,但如果輕判會對社會發放錯誤信息,以為法庭對位高權重、年老體弱的人有不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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