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緊急使用新冠疫苗 規例有效期延長1年

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兩款新冠疫苗包括科興和復必泰(見圖)。資料圖片
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兩款新冠疫苗包括科興和復必泰(見圖)。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今日刊登憲報,訂立《2021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修訂)規例》,把《預防及控制疾病(使用疫苗)規例》(第599K章)的有效期延長1年(由今年12月23日延長至明年12月23日),讓政府可繼續根據規例所訂機制,認可安全及有效的新冠疫苗作緊急使用並推行疫苗接種計畫。目前規例下已認可作緊急使用的兩款新冠疫苗(即科興和復必泰),其認可的有效期亦會相應延長。

《修訂規例》亦將現時適用於疫苗顧問專家委員會的民事法律責任豁免,應用於政府委任的委員會或顧問團,其成員就為指明目的使用認可疫苗,或就接種後發生的臨牀事件,真誠向政府提供意見,可獲豁免承擔民事法律責任。

政府發言人表示,疫苗接種一直是政府抗疫工作的重要一環。截至本月14日,超過三分二符合資格接種疫苗的市民已接種了第一劑疫苗。政府會繼續積極推展疫苗接種計畫,大力推動及鼓勵高危群組尤其是70歲以上的長者接種疫苗。當局亦會參考本地專家意見及其他地方經驗,規劃下一輪疫苗接種計畫,並繼續就採購疫苗與藥廠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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