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欠交租賃通知書等 劏房業主被判罰款7800元

【on.cc東網專訊】一名俗稱劏房的分間單位業主,今年6月在投訴無出示繳交水電費單副本及書面帳目、未提供租金收據,以及沒有向差餉物業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差估署表示,涉案的劏房業主今日(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0項控罪,被判處罰款共7,800港元。相關條例生效以來,已有8名劏房業主因違例被定罪。

署方表示,涉案的劏房業主涉及的10項控罪中,有6項罪行涉及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3項罪行涉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及1項罪行涉及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天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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