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王維基 盛品儒罪成須賠130萬

盛品儒今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亞視前執董盛品儒於12年指控王維基,在4年前擔任亞視行政總裁12日期間,偷取亞視機密文件,並於1年後為城市電訊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質疑他與亞視「惡性競爭」及「專業操守有問題」。王否認指控並入稟控告亞視和盛誹謗,要求索償300萬元。法官鍾安德今頒下判詞,裁定盛的言論構成誹謗,須向王賠償130萬元。盛本人今未有到庭領取判詞。 法官在判詞中指,盛一方沒有傳召任何證人作供,而王一方在審訊時明確地指出,亞視及盛未能提出任何證據證明王偷取機密文件。法官裁定盛未能成功抗辯,言論構成誹謗,而程度「無疑是嚴重的」。因為盛的指控除了含侮辱性外,更牽涉刑事犯罪成份。加上盛於11月24日首次發言後,事隔兩日再度作出指控,兩段對話均在電視新聞上播出,覆蓋率高。 對於王一方審訊時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當時就盛的言論去信王,要求他解釋,惟他解釋後「最終都無發牌」。法官認為本案的誹謗言論,不是引致王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的原因。雖然政府曾提及過他被指控偷取文件一事,但政府拒絕申請時使用的字眼過於含糊,所以未能從中確立其失敗與本案有關。 法庭記者:廖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