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推核心職能主管制度

【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公布,由昨天開始正式實施核心職能主管制度。在新制度之下,金融機構的「話事人」,即是負責整體管理監督或者管理主要業務的人士,必須要向證監會申請成為負責人員(Responsible Officer),不能在幕後操縱。證監會表示,現時正處理約500宗要求成為負責人員的申請。 假如有些「核心職能主管」,本身不是證監會持牌人士,在新制度之下,亦要向證監會提交資料,確保他們是擔任有關職務的適當人選。所謂「核心職能」,包括風險管理、財務與會計、資訊科技、合規等等。 證監會表示,有大約1萬人獲持牌證券機構委任為核心職能主管,當中約四成並非持牌人。 另一方面,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於2011年發表針對內地民企企業管治的「紅旗報告」,引發小型民企股災。證監會指報告違反提供信貸評級服務操守準則,向穆迪判罰款及作出公開譴責。 穆迪於今年七月向上訴庭申請前往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但上訴庭昨頒下判詞,不批准申請,指新證據未能展現對公眾有很大的影響,認為是濫用司法程序,並下令穆迪需要向證監會支付訟費。雖然穆迪遭上訴庭拒絕,但仍可直接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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