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改進持倉限額制度 下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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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公布,有關改進持倉限額制度的措施(包括引入多個超逾限額持倉量及將股票期權合約的法定持倉限額調高),將於6月1日,即對《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的修訂生效當日開始實施。 證監會今年3月發表擴大持倉限額制度涵蓋範圍諮詢總結,決定實施諮詢文件內所載的各項建議,當中包括將證監會可授權持有或控制的超逾限額持倉量上限設定為300%、把股票期權的法定持倉限額提高至15萬份合約,以及就指數套戥活動、資產管理人及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設立超逾限額持倉量。 適用於資產管理人的最低「管理資產」要求由1000億元下調至800億元。(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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