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向高盛亞洲罰款3.5億美元 歷來最高金額

高盛亞洲被證監會譴責並罰款3.5億美元,相當於27.1億港元,是歷來最高罰款。證監會指高盛亞洲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黑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令馬來亞西「一馬基金」(1MDB)在2012年及2013年透過3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證監會指出,有關債券發售由高盛安排及包銷,但以香港為基地的高盛亞洲作為合規及監控中心,在3宗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參與程度非常高。今次調查由證監會自行進行,罰則亦純粹按香港本身罰則框架進行評估。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分監控措施在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及偵測失當行為,在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以及有關預警跡象未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容許發售繼續進行。 馬來西亞檢察機構調查認定,高盛在2012至2013年承接一馬基金3項債券發行業務,期間資金被侵吞。高盛集團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協議,高盛將向大馬政府賠償約39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