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新銳醫藥國際前高層展開法律程序

證監會表示,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法庭對新銳醫藥國際控股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周凌,及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戴海東發出取消資格令,原因是兩人涉嫌干犯企業失當行為,以及違反對新銳的責任。證監會亦尋求法庭頒令周凌向新銳作出賠償。 證監會表示,就新銳高層人員與新銳交易對手,在2015年及2017年可疑付款及未經披露的安排進行調查後,發現交易對手收到新銳付款後,兩人即獲支付大額款項。當新銳的董事會考慮及批准有關交易時,兩人沒有申報在該交易中的個人利益,亦沒有向董事會披露交易對手可能不是獨立第三方。 證監會指兩人違反作為新銳董事的責任,從交易中取得2600萬元秘密收益;及使新銳附屬公司訂立多項非真實的交易,而有關交易令新銳須向其中一名交易對手預繳大額款項。 證監會於2017年10月暫停新銳股份買賣,並在今年8月向中華匯財金融及權威證券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處置或處理周凌帳戶內所持有的若干資產,以便在法庭作出命令時,周凌有資金可用於向新銳支付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