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新銳醫藥(06108)前主席及行政總裁展開法律程序

<匯港通訊> 證監會表示,已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以尋求法庭對新銳醫藥(06108)前主席兼執行董事周凌及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戴海東發出取消資格令,原因是二人涉嫌干犯企業失當行為,以及違反對新銳的責任。證監會在同一法律程序中亦尋求法庭頒令周凌向新銳作出賠償。

證監會就新銳高層人員與新銳的交易對手在2015年及2017年的可疑付款及未經披露的安排進行調查後,採取上述行動。證監會指,該等交易對手在收到新銳的付款後,周凌及戴海東即獲支付大額款項。當新銳的董事會考慮及批准該等交易時,周凌及戴海東沒有申報其在該等交易中的個人利益,亦沒有向董事會披露該等交易對手可能不是獨立第三方。

具體而言,證監會指周凌及戴海東違反作為新銳董事的責任;周凌從他致使新銳訂立的交易中取得2600萬元的秘密收益;周凌致使新銳的附屬公司訂立多項非真實的交易,而有關交易令新銳須向其中一名交易對手預繳大額款項。上述非真實的交易並不是真正以新銳的商業利益而進行,但卻令新銳大額的流動資金轉移至該名交易對手。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