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阻止星美文化旅遊前董事梁鳳儀處置個人物業

證監會採取行動,阻止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繼續完成她出售兩項在上海和加拿大的物業交易,藉以保存資產,滿足法庭可能施加的賠償令。 有關法律程序,是證監會在2019年10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4條展開,針對梁鳳儀和集團另外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即已故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黃宜弘及前執行董事蔣開方。 證監會已於9月22日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梁鳳儀的臨時強制令,她必須通知證監會她在香港、上海和加拿大的指明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根據臨時強制令,她早前通知證監會,她已為上海和加拿大兩項物業簽訂買賣協議。證監會考慮後,憂慮該等買賣協議或會導致她的資產遭耗散。因此,證監會於10月17日向法庭提出另一項申請,以尋求法庭阻止她完成該等買賣協議。 星美文化旅遊集團於2004年6月30日在聯交所上市,並於2022年3月21日被除牌。(cy/k)~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