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提堂 裁判官拒合併另一案件處理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5項「發表煽動文字」及1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在庭上申請根據刑事訴訟條例,將6項控罪合併於被告另一宗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一併處理。 辯方提出反對,表示新增的6項控罪,時間和地點與另一宗案件不同,其中4項在7月發生,如果一併處理,將加重被告的負擔,亦令到涉及他的另一宗案件延遲審訊,對被告不公。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考慮到合併案件後,不會節省審訊時間,亦不認為分開兩案審理會對控方不公,因此拒絕控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