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押後審訊 待唐英傑案裁決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項控罪,案件押後至星期四續審。(港台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及3宗案件,被控發表煽動文字、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14項控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星期四續審,以待明日首宗港區國安法、被告唐英傑案件作出裁決後,控辯雙方修訂專家證人及報告安排,並為4項問題提出建議。 控方表示,本案將傳召唐英傑案的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辯方表示,會傳召唐英傑案中的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專家證人,並打算傳召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但她下周一才能作供,辯方亦正翻譯報告。 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表示,希望控辯雙方協助釐清,若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接受3名專家報告,本案法庭是否一定要接受,以及可否只接納部分內容。若原訟庭法官就特定事實裁斷,不具約束力,本案是否一定要遵循。他又關注可否使用「合理人身份」處理爭議,即預設一個具社會合理性、中立等,從香港人的角度出發,而非專家以純學術角度研究爭議。 譚得志被控多項控罪,涉及去年5月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發表煽動文字等。另外在去年3月至7月多次街站中,涉嫌發表煽動文字、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和串謀發表煽動文字。他亦被控去年1月在大埔海濱公園,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以及去年1月在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