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稱無差別否決議案令特首下台 已具足夠證據逮捕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香港國安法》22條與所有刑事罪行一樣,要有足夠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和意圖,而又能夠將兩者連上關係才能提出起訴。她說在53名參與初選民主派人士涉嫌干犯顛覆國家政權一案中,戴耀廷提出的十個步驟,目的是透過當選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行政長官下台,旨在嚴重干擾及癱瘓政府運作,表面上已有足夠證據作逮捕。 譚惠珠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去年3月公民黨提出,如政府不滿足5大訴求,就會無差別否決政府議案,之後出現「35+」初選,戴耀廷提出「十步驟」目的是令社會產生混亂。她說,原本《國安法》於7月1日通過後停止便沒事,但繼續舉行初選,又公開簽訂聲明,表明當選立法會議員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已表現出犯罪意圖。譚惠珠表示,一旦這些參選人勝出,就是同一計劃的延續,初選是其中一步,顯示整套計劃是有組織、有系統及有策劃。 譚惠珠舉例指,如果只是買天拿水或樽並不犯法,但如果「加埋變成汽油彈」就是非法。不過她認為,何謂「非法手段」不能由議員或基本法工作者來填充,要由警方調查,提出更多資料。她說,現時只是剛逮捕,警方會調查案中每個人所做的事,再看是否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 她又說,警方不調查有份投票的人是合理,因為未必證明到他們有心犯案,而案件亦不是要追究香港人,而是犯了刑事罪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