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因應立法會延任1年特別情況作出特別做法
一連兩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閉幕,並以161票全票,通過關於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列席會議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表示,今次並非釋法,而是在立法會延任1年的特別情況下,為如何處理違反誓言議員的特別問題,提出令《基本法》104條可以應用和落實的方法,定出日後有關違反宣誓行為的處理。她強調並非濫用人大的釋法權或開拓新方法修改《基本法》,重申今次因應立法會延任1年的特別情況作出的特別做法,認為有理順的作用。 她解釋,人大有權解釋法律、作出決定,亦可以修改法律和監督各部門和中央政府的運作,數年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104條有關宣誓的內容,以及需要真誠信奉等條件作出解釋。因為現屆立法會當中,有4位議員在報名參選2020立法會選舉時,已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特區政府現時並沒有針對性的法律處理,故提呈人大常委會作今次的決定。 譚惠珠不認為今次有違《基本法》79條7款,即有關議員喪失資格的處理規定,因為相關條例是適用於立法會正常運作下所用的方法,但今次是處理立法會延任的問題,以往並沒有先例。 她相信香港法院在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未必受理有關司法覆核的案件,以及推翻相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