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宣布法律無效權不在香港 惟現時中央無事可做

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蒙禁面法》違反《基本法》。全國人大法工委昨日發聲明,批評高等法院有關的判決,表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出席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在高度自治範圍下,例如涉及香港行政權,基本法給予香港對於《基本法》任何條例都有解釋權,但憲法上要宣布法律無效的權力並非在於香港,人大常委會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釋權。 譚惠珠以「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來作比喻,解釋在香港高度自治範圍內可處理司法覆核案件,但無權宣布法例無效。 譚惠珠說,法官在判辭中亦指,對行政與立法之間的分權可能帶來影響,認為事件中涉及中央與地方關係,以及中央管理事務等成分。她估計香港要走本身程序,目前視乎政府是否提出上訴,中央現時無事可做,而人大隨時有權提出意見,形容中央今次是發出一個「warning shot」式的警告,即不是想宣布法律無效,以免重蹈1999年的覆轍。 譚惠珠並不認為,中央發聲會對本港法院施壓,而是為了交代清楚哪些屬中央或地方的權力,要小心不要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