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香文控告龍蟠苑法團誹謗 質疑發信非出於住戶利益

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黃梓生攝

星島日報報道】黃大仙區議員譚香文於2014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龍蟠苑(A至F座)業主立案法團於當年6月至7月向住戶發出信件的內容對她構成誹謗,案件今日開審。原告人一方指,法團以「某議員再次搞風搞雨 破壞屋苑安寧」為題發信,其內容攻擊原告人的品格,目的是報復原告人在報章撰文,批評當時管理龍蟠苑的康業服務有限公司。 案件牽涉兩封法團信件,其中上述以「某議員」起首的信件在2014年7月18日刊登在屋苑各座的告示板上。代表譚香文的大律師鄧鈞堤透露,辯方承認信件中的「某議員」就是指原告人,但辯方認為信中評論是以住戶利益為前提。鄧認為信中指控原告人打壓籌款活動、誤導居民等內容不是出於住戶利益,而是有意攻擊原告人。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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