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考慮提司法覆核

警修改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考慮提司法覆核

【Now新聞台】八個傳媒組織嚴正抗議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獲政府新聞處登記的本地媒體,批評警方是合理化對記者採訪的限制。

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八個協會及工會,抗議警方修改傳媒代表定義,不再承認記協和攝記協發出的記者證,只承認獲政府新聞處登記的本地媒體。

他們批評警方以記者數目太多,以及有假記者為藉口合理化對記者採訪的限制。

壹傳媒工會發言人林偉聰:「如果有人穿反光衣扮記者,正常做法就不要用反光衣去分辨他是不是記者。警方就不是這樣想,用這個藉口去撤銷對記協以及攝記協記者證的認可。」

林偉聰批評警方稱,修改定義後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是不實的說法。

他指在周二晚,一名攝影記者進行採訪時,已經被警員要求先向警察公共關係科認證,否則不獲准採訪,他形容通例修改明顯是為阻礙而非便利採訪。

另外,警察通例「如何配合傳媒工作」部分,原先是「互諒互讓,盡量配合傳媒工作」,增加了前提,要在「不影響行動效率情況下」,記協擔心將會成為阻礙記者採訪的做法合理化。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有記者在場可能已經影響行動效率,更極端是趕離記者,實際上都有發生。把記者趕走,就他們而言行動效率最高,我們會擔心把阻撓記者,或要求記者離開做法合理化。」

楊健興又說,警方事前未有諮詢記協意見,亦未有就改動作解說,已經與律師取法律意見,將會考慮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