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修訂傳媒定義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指保障警及傳媒權益

【on.cc東網專訊】警方早前修訂《警察通例》內的傳媒定義,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指出,過去有個案顯示可能有假記者在反修例示威現場作違法行為,亦有包括學生記者在內的傳媒工作者站於示威者與警察之間,情況較危險,值得留意,認為修改定義更有助警方與記者的工作,保障雙方權益。

謝偉銓接受網台訪問,指監警會早前已就公眾活動向保安局提出52項建議,已經告知記者團體,但認為修訂警察通例內的傳媒定義屬於「細節」,有需要改善的做法皆可提出,希望做到有商有量。

他表示,監警會迄今收到137宗涉及傳媒機構投訴警方的須匯報個案,當中有30宗屬個人投訴。

就檢視警方武力使用,謝指,監警會希望成立專家研究小組,研究催淚煙物質是否有害;而武力使用方面亦需要比較不同國家的情況,以研究是否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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