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設維護國安部門具執法力量 律政司設專門檢控部

警務處設維護國安部門具執法力量 律政司設專門檢控部

《港區國安法》深夜刊憲並即時生效,指出本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配備執法力量。律政司亦要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和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都是由特首任命,任命前須書面徵求由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的意見。他們就職時都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國香港特區,遵守法律和保守秘密。 警方說對於維護香港以至國家的安全責無旁貸,確保《港區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並果斷執法。《港區國安法》指出,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從香港以外聘請專門人員和技術人員,協助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任務。 警方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職責有六點,包括收集分析涉及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部署、協調、推進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和行動;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反干預調查和開展國家安全審查;承辦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以及執行《港區國安法》所需的其他職責。 律政司設立專門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檢控官由律政司司長,徵得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