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詐騙政府及銀行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 被控兩罪

一名警司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一間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被控兩項欺詐罪名,後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是55歲的龍少泉,他符合資格申請購屋貸款計劃。該計劃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若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獲豁免須居住於有關物業的規定,相關物業只可由申請人或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被告於2016年按該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申請時距離退休不足10年。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投訴,調查後發現被告涉嫌虛假地在該計劃的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房屋福利的資格。 被告亦涉嫌在向滙豐申請按揭時,虛假地表示有關單位將由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有關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申請表內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