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涉騙政府購屋貸款 辯稱表格清晰故沒查規例

【on.cc東網專訊】退休警司被指於在職期間隱瞞將名下物業出租,在向政府及銀行申請貸款時,訛稱單位供家人及自住,致使獲政府批出政府購屋貸款及銀行按揭貸款,合共近600萬港元。他在區域法院否認2項欺詐罪受審,今天(30日)繼續自辯,表示因認為申請表上所載的資料已清楚足夠,故沒有特別去翻閱相關的公務員事務規例,他亦不知道出租與沒出租物業按揭的分別。他作供完畢後,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到時聽取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被告龍少泉(55歲)今接受控方盤問,表示聽同事提及政府的購屋貸款計劃,得知申請該計劃買屋後不用放棄宿舍,這是他申請計劃的其中一個原因。控方指計劃的申請表格,已有註明公務員事務規例的章節,質疑被告何以會沒看過有關規例。被告解釋說因表格上列出的資料已經足夠,附錄上又有例子,認為「張form(表格)應該寫清楚我要知嘅嘢」,因此沒有深究相關規例的全部內容。控方又向他指出,其妻曾就樓宇按揭發訊討論,內容關於物業有與沒有租客的按揭問題,質疑被告知道有關訊息內容。惟被告表示當年並沒為意妻子的訊息,那時亦不知道兩者有分別。

被告表示,當年他購置涉案物業時,原有的租客並不是即時表示會繼續租住,要到完成交易前才獲知對方會續租,故他形容所購是連租約單位。法官卻指他的申請表格,並沒有資料顯示「連租約單位」,質疑這是否會誤導他人。被告強調遞交申請表格時,物業並不是連租約,而他亦不知道出租需要申報,並沒有意圖欺騙政府。

被告被指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根據政府購屋貸款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時,虛假地表示將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而沒有向庫務署申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租客已簽訂租約,詐騙而誘使庫務署向他發放約207萬港元貸款。他另被指向滙豐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虛假地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及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空置單位,而沒有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詐騙而誘使滙豐向他發放按揭貸款39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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