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陸振中危駕及一項襲擊罪成 另3項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

【on.cc東網專訊】時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已婚警司陸振中,於2022年涉嫌3度在粉嶺熟食中心殘廁非禮醉酒女下屬,另涉嫌在翌月晚宴飲酒後,危駕私家車及襲擊同袍。陸振中否認非禮、危駕及襲擊等7罪受審,案件今(15日)在區院裁決。法官指,陸振中的舉動顯然超越上司下屬關係,對女事主有所追求。惟法官對女事主是否同意殘廁內的事件存疑,裁定3項非禮罪全部罪名不成立。法庭最終判被告危駕及一項襲擊罪成,准被告保釋至7月3日判刑。

現年45歲被告陸振中,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及23日,在聯和墟街市熟食中心殘廁內3度非禮女子X。陸涉及的另一宗事件,則指他於同年7月15日,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危駕,和襲擊下屬蔡文浩、賴文顯及X。據控方開案陳詞指,2022年6月22日的飯局中,X曾3次離開飯桌前往廁所範圍,陸在殘廁內,3度非禮X。另在7月飯局後,陸明顯有醉意,但仍堅持駕駛,期間陸曾襲擊X、蔡文浩及賴文顯,包括用力咬蔡右中指一下,令蔡的指甲斷裂。

就3次殘廁事件,法官裁決時指,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每次從殘廁出來後,均未表現慌張,未見衣履不整,亦沒有刻意跟被告保持距離,甚至曾主動挽被告的手。另外,X在審訊時稱,如果有勇氣,她就會反抗。這意味着X沒有在殘廁內反抗,或會令被告誤以為X同意該些行為。即使考慮了X受酒精影響或屈服等因素,法庭仍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未經他人同意的犯罪意圖,故裁定3項非禮罪罪脫。

至於7月飯局後的事件,法官指,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應清楚自己的身體狀況不宜駕駛,惟被告仍上車駕駛,並逆線行駛、未確保車門關上便行駛,屬遠遜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裁定危駕罪成。此外,在粉嶺牽晴間停車場內,被告跟蔡文浩等人糾纏。事後蔡手指受傷。法官認為蔡的證供清晰,醫療報告亦吻合,接納傷勢是被告造成。不過,法官認為被告只是因受阻撓而自衛,並沒意圖令蔡身體受嚴重傷害,故只裁定較輕的襲擊致造成實際傷害罪罪成。至於被指襲擊X及賴文顯的指控,法官稱X的證供不清晰,賴的傷勢亦未能證明是被告造成,裁定兩項襲擊罪脫。

案件編號:DCCC 137/2023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