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不展示編號遭市民司法覆核 法官押後裁決

【on.cc東網專訊】市民及記者團體先後司法覆核防暴警察及「速龍小隊」不展示編號的司法覆核案,今天(26日)於高院續審。法官周家明在與訟雙方完成陳詞後,決定押後另定日子作裁決。周官於審訊期間曾質疑警察被賦予特殊權力去維護法紀,究竟有何理由需隱藏身份?代表警方的律師則稱隱藏身份可保障他們免遭罪犯報復。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陳詞時強調,司法覆核應是最後手段。本案申請人應該先循既定程序,向投訴警察課提出投訴,給予負責調查的人員執行其職責,然後視乎投訴結果才決定是否申請司法覆核。大律師指每宗個案的案情不同,在欠缺證供基礎下,憑空判斷投訴制度是否合理,對各方都不公平。他亦不同意投訴警察課屬警隊之內,便等於它不夠獨立的指控。大律師又指申請人一方引用傳媒所舉的事例,同樣未經查證,不應作為已證事實。此外,大律師亦指警方在去年11月起展示行動呼號,已對有關情況作出回應。

法官在聽取警方陳詞時曾指,警察被賦予特殊權力去維護法紀,究竟有何理由需要隱藏身份?法官明言除了近期案件提到的「起底」情況,他實在想不到其他原因。大律師回答稱,警察的工作須與罪犯接觸,隱藏身份可保障他們免遭報復。不過法官回應指,如此說法成立,那麼律師、法官、懲教署人員等,便全部都有需要隱藏身份。

申請人一方作最後回應時則表示,本案申請人有向投訴警察課作投訴,但就因無法知曉施暴警察身份,以至投訴無法追查。大律師引用數據,指由2004至2018年,投訴課收到逾6400宗警暴投訴,只有4宗成立,1宗作出檢控。大律師指此數字已可顯示現行的投訴機制有系統性的問題。

本案申請人包括退休人士「陳伯」陳基裘、「長洲覆核王」郭卓堅、青年新政成員梁頌恆、去年6月12日於金鐘被槍傷右眼的教師楊子俊,及3名報稱去年修例示威期間被警察毆打的市民陳恭信、魯湛思和吳康聯,他們質疑警隊防暴警員和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成員行動時不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人權法》。此外,亦有記者團體入稟司法覆核警員不展示編號,及投訴警隊制度不完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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