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多次偷取同袍金錢判囚 官斥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

一名27歲警員在油麻地警署內,多次偷取同袍放在儲物櫃的金錢,早前承認4項入屋犯法及企圖入屋犯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 暫委法官練錦鴻判刑時說,被告劉智偉得到同僚信任,知道他們儲物櫃密碼,而他在一個月內4度犯案,證明被告非一時貪心,是有計劃的行為。練錦鴻又指,被告身為警員,在市民信任下得到權利維護法紀,但被告知法犯法,故判以重刑。 被告的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指出,被告因個人生活、工作壓力而犯案,但練錦鴻認為,被告犯案不是病理因素,只是不能處理壓力,其行為令警隊蒙羞,亦相信其警隊生涯會告終。但考慮到被告身為警員,在監獄內所受的困難會比一般人多,故酌情減刑至監禁21個月。 控罪指,被告在去年6至7月期間,於油麻地友翔道警署,多次偷竊同袍存放於儲物櫃內的數千元現金,同袍暗中於儲物櫃內安裝閉路電視及記下鈔票編號,最終揭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