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遇襲後男子網上發文被裁定煽惑傷人罪成囚7個月

去年1月在中環一個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一名男子其後在Facebook發表言論煽惑他人傷害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蓄意傷人罪成立,在區域法院判入獄7個月。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表示,被告蔡易文發出帖子不是幸災樂禍,而是帶有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表達,被告受早一天的集會影響才發布訊息,雖然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具體計劃。 但法官指出,社交媒體傳播力快速,考慮到被告不是名人,回應訊息不足100人,沒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過往奉公守法,相信重犯機會不高,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判監7個月。 辯方大律師求情說,被告打算移民,沒有重犯機會,又呈上被告居於美國胞姊的求情信稱,弟弟樂善好施,犯案只是一時衝動。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陳穎說,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起到阻嚇作用。她強調警方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但自由不是毫無底線,市民有權利亦有責任。警方反對任何人在網上煽惑仇恨及鼓吹暴力,如果發現有人違法將不會姑息,將其繩之於法。 案情指,去年1月19 日下午,數千名示威者在中環遮打花園聚集,4名警員在長江集團中心附近受襲,有人頭部被擊打。被告翌日凌晨於Facebook 帳戶發帖,提及警員只是受皮外傷等言論,警方調查後,於去年5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