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阻郵政車去路判罰款上訴駁回 官斥令警隊蒙羞

警員卓凜寅(右)上訴被駁回。梁瑞珮攝

星島日報報道】一名警員去年3月駕車駛至沙田正街時,疑因不滿前方郵政車司機的駕駛態度,用自己的車泊在郵政車前面,當對方轉線駛離,他則切線阻對方去路,及後更下車向對方出示警員委仼證,又聲稱會控告對方不小心駕駛,惟過程被郵政車司機用手機拍下。該名警員卓凜寅經審訊後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他今日在高等法院上訴,但遭法官駁回。 法官指斥上訴人的行為肆意妄為,仗勢凌人,行為挑釁,濫用警員身份,其行為與流氓無異,並指上訴人的情緒智商遠低於市民對警員要求的標準,行為近乎路霸,實令警隊蒙羞。法官指示律政司一方把本案判詞交予警隊高層研究,作出嚴正處理,並下令上訴人支付訟費。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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