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嶼山新界南打擊電動單車 26人被捕發98張傳票

【on.cc東網專訊】為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相關罪行,新界南總區交通部人員連同大嶼山警區本周一(22日)起一連3日進行代號「朝陽行動」,在荃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採取執法行動。

截至今日(24日)晚上10時30分,人員共拘捕14名本地男子、10名本地女子、1名外籍男子及1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19至62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共檢獲7部電動滑板車、15部電動單車、3部電動單輪平衡車及1部電動三輪車。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新界南總區執行及管制組人員調查。

另外,警方在行動中亦向多名違規騎單車人士發出一共98張傳票,他們涉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及不遵守交通標誌。

警方提醒所有騎單車人士應遵守交通規例,特别在晚上騎單車時必須在車頭亮起一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一盞紅燈。市民駕駛時亦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切勿在行人路上騎單車,逆線行駛或一邊騎單車一邊使用手提電話。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容易造成交通意外,引致騎乘者本人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傷。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將會繼續進行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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