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接獲6至9月自殺及屍體發現案 分別按年升近15%

請支持《眾新聞》,成為訂戶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回覆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書面質詢時指出,警方在今年6至9月接獲256宗自殺個案(包括有人上吊或從高處墮下);2537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包括未能在現場確定死因)的個案。與2018年同期比較,兩者分別上升15.3%及14%。以下是過去5年數字:

6至9月期間

自殺(包括有人上吊或從高處墮下)(註一)

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個案(包括未能在現場確定死因)(註二)

2019年

256

2537

2018年

222

2226

2017年

250

2407

2016年

235

2161

2015年

216

2159

註一:為警方就案件的初步分類。
註二:在案件調查完結後可能會被重新分類,包括被列入為自殺案件。

警方稱,處理每一宗死亡案件,均遵從嚴謹的法例及指引,向死因庭作出呈報。警方會調查每一宗須向死因裁判官報告的死亡個案,並把初步調查報告連同臨床病理學家或法醫科醫生的驗屍報告提交死因裁判官。如死因裁判官認為有關個案須予進一步調查,警方會展開進一步調查和提交更詳盡的死亡報告。死因裁判官在閱讀有關報告和考慮有關個案的所有情況後,會決定是否進行死因研訊。

警方指,由6月初至今有700場示威,自6月9日起至10月31日,警方在示威衝突中共拘捕3 001人,年齡介乎12至83歲,當中三分一為學生,430人 (14.3%) 屬18歲以下。3001人當中,510人被落案控告,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毁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罪行。16歲以下的被捕人士有165人,19人被落案控告。警方稱,沒有備存申請照顧或保護令的相關數據。

另外,《香港01》引述消息指,特首林鄭月娥已簽署指令敲定第一批「特務警察」,懲教職員可自願出任,協助守護政府建築物,以及負責押解等工作。

李家超回覆公民黨譚文豪的質詢時指,特區政府正積極考慮各種措施,以增加警力及支援。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利用公務員的「退休後服務合約計劃」,增加人手,吸引已退休警務人員繼續為警隊服務。此外,積極考慮《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機制的細節,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

李家超指,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行政長官可藉命令授權警務處處長,以書面方式委任特務警察,任期由行政長官在有關命令中指明。根據《公安條例》獲委任為特務警察的人,在以該身分行事時所具備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均與香港法律所委予或授予警務人員的職責、權力、保障及豁免權相同。
 
警務處處長亦可根據《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僱用臨時警務人員。臨時警務人員的服務條件須與相等職級的輔警人員相同,而在其如此服務期間,臨時警務人員具有及可行使該職級的權力及特權,並受該職級的紀律條文所規限。
 
根據《基要服務團條例》(第197章)第4條,行政長官可招募和維持一個名為基要服務團的團體,以協助維持或執行條例內訂明的24項基要服務,包括政府行政;監獄的行政、管理及控制;消防服務的維持等。

李家超表示,過去5個多月,特區政府並沒有引用上述的條例,委任特務警察、僱用臨時警務人員或招募基要服務團,以協助警方處理有關公眾活動。同時,特區政府並沒有要求駐港解放軍協助處理近月的衝突,也沒有委任、僱用、動員或招募任何內地執法機關成員作為特務警察、臨時警務人員或基要服務團的成員。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